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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假冒新闻记者对国企、民营企业负责人、行政机关和学校工作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
据了解,2019年12月至2022年7月间,来自大同和朔州的王某、魏某等10人纠集在一起,驾车流窜于天镇等多个县区,多次前往煤矿、煤矸石场、环保材料公司、煤场、养殖合作社、碘石场、沙场等企业冒充新闻单位记者给企业负责人或工作人员打电话,以曝光或向有关部门举报污染问题、安全问题相要挟,索要钱财,疯狂作案,共对11名被害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钱款11万余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给当地营商环境造成破坏。
为了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天镇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组织精干力量,加班加点对案件材料进行阅卷审查,并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进行了庭审。
天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0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新闻工作者,多次采用胁迫手段向被害企业索要钱财,数额较大,均构成敲诈勒索罪。故依法对10名被告人分别判处1年至2年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责令退赔损失,没收犯罪工具。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此案的审理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仅维护了良好的社会新闻秩序,营造了清朗健康的舆论环境,也有力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维护县域经济稳定发展保驾护航!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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